简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国务院同意,于2004年5月13日颁布施行。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办法》出台的背景、避免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以及如何确保贯彻落实三个问题进行了阐释。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下滑,出现很多买房人断供的情形。一旦买房人不能如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往往会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受偿。但司法界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司法实务中有“比照抵押权”“债权”等多种观点,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银行能否根据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抵押权形成诸多不同的判决。本文基于现有司法实务混乱的状况,对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法律效力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简介:事件回顾:2007年9月30日,苏州某办公楼24楼的一块幕墙玻璃坠落,造成停靠在该楼西侧停车场上的两辆轿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车主向该办公楼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赔偿车辆损失的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以幕墙玻璃爆裂不是物业服务公司责任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5月,车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930元。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已经将办公楼出售,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外墙面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而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已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简介:明确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购房人权益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要求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之前,制作并公布公开发售说明书,且向买方提供。购房人只能根据自己对楼盘的直接感觉来决定购买与否。可能有些购房人会委托律师调查开发商的有关资料,但只是少数。再加上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楼盘描绘得天花乱坠,购房人往往会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购房人在买房时了解的往往不是具体的数字,而是一些“美好”的描述,如“绿化率40%”,但具体绿化无从知道;“公建配套齐全”,但实际情况如何无从知道。这些情况往往是购房人交钱后,在最后交钥匙时或在使用过程中,才大呼上当,但为时已晚。
简介:一、指导权能的来源背景根据国务院2003年制定(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省级、地市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文件,都普遍要求业主在筹备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以及在业主委员的日常活动中,都要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城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在实践中城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常常因对一些问题把握不了,常常要请示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决定或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直接找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请示解决方案,所以市级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事实上也参与很多物业管理事务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