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比较线粒体融合蛋白-2(Mfn2)在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大肠癌组织及相应正常组织中的表达差异,探讨Mfn2与肿瘤发生的关系.方法选取经病理检查确诊的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大肠癌标本各20例,另取相应癌旁正常组织作为对照,采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SABC法对Mfn2在不同组织中的表达水平进行测定和对比分析.结果免疫组化染色显示,在乳腺癌、甲状腺癌、大肠癌组织中表达水平均明显低于相应正常组织(P〈0.01).结论Mfn2在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大肠癌组织中表达低于正常组织,Mfn2与这3种恶性肿瘤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可作为预测三种恶性肿瘤转移及其预后的参考指标.
简介:【摘要】目的:评估乳腺疾病患者实施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的应用价值。方法:针对69例本医院诊治的乳腺疾病患者纳入实验资料,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是抽取时间,全部患者均实施活体组织病理检查,比对不同检查方式诊断准确性。结果:(1)乳腺疾病患者确诊结果恶性16例,占比23.19%;良性53例,占比76.81%。活体组织病理检查恶性17例,占比24.64%;良性52例,占比75.36%。(2)乳腺疾病患者确诊结果、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灵敏度(100.00%、93.75%)、特异度(100.00%、96.23%)、准确性(100.00%、95.65%)具有一致性,两者差异不明显(P>0.05)。结论:乳腺疾病患者采用乳腺活体组织病理组织学诊断准确性水平较高。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组织瓣移植在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修复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我院收治的46例行组织瓣移植术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观察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经过治疗后,46例患者中有4例出现并发症,其中2例为颈部血肿,1例为淋巴瘘,1例为涎瘘,并发症的发生率为8.7%,46例患者非常满意的有12例,满意的有32例,不满意的有2例,护理满意度为95.7%,46例患者有3例出现复发,复发率为6.5%。结论组织瓣移植在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修复中的应用并予以有效的护理干预,可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整体的护理满意度,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简介:背景:股骨近端畸形存在严重解剖结构异常,导致全髋关节置换治疗具有手术复杂、耗时长、技术要求高、术后并发症发生率高、疗效差等特点。目的:探讨股骨近端畸形部位截骨矫正联合组配式生物柄假体进行股骨固定与重建的全髋关节置换的近期临床疗效。方法: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应用股骨畸形部位截骨联合组配式S-ROM生物型假体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合并股骨近端弯曲畸形的髋关节疾病患者12例(12髋)。其中男10例,女2例;年龄38~52岁,平均43.5岁。12例均为并发股骨近端转子下部位弯曲畸形的晚期髋关节病变,其中髋关节发育不良6髋,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行股骨截骨术后3髋,股骨近端骨折术后2髋,陈旧性化脓性髋关节炎1髋。记录术前肢体短缩、术中截骨及术后肢体长度,对临床结果采用髋关节Harris评分进行评价,术后复查X线片观察假体位置,是否有骨溶解、假体松动、下沉等。结果:12例患者均获得术后随访,随访时间20~55个月,平均42.5个月。术后患者双下肢不等长相差(1.0±0.5)cm,与术前(3.2±1.2)cm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501,P=0.002)。Harris评分为由术前平均(47.2±9.9)分提高至末次随访的(89.7±3.9)分,与术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1.31,P=0.001)。术后即刻X线检查示股骨截骨后下肢力线恢复,假体柄初始生物压配固定牢固,髓腔填充良好。依据Engh骨长入标准12髋均为稳定骨长入。无感染、假体松动、假体周围骨折等并发症的发生。结论:伴有股骨弯曲畸形患者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时,精确的股骨截骨、紧密的截骨断端髓腔对合以及正确应用组配式S-ROM假体进行股骨重建与固定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简介:目的探讨女性精神病患者性受害者的疾病种类、精神状态及性防卫能力等因素,为更好地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提供依据。方法采用自制调查表对94例女性精神病患者性受害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女性受性侵害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以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为多见(69.15%),其次为精神分裂症(14.89%)、癫痫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7.45%)等。59.58%性防卫能力丧失,32.98%性防卫能力削弱,而具有性防卫能力者仅占6.38%。在所有案例中,罪犯多数为受害人所熟悉的人,且多发生在受害人或罪犯家里,犯罪分子常采用食物诱惑或以言语威胁为手段,表明女性精神病患者性受害与其性防卫能力丧失或削弱有关。结论女性精神病患者性防卫能力多丧失或削弱,犯罪分子常以她们作为性侵害目标,为更好的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在司法部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社会及其家属还要加强对女性精神病患者的性教育及监护治疗。
简介:摘要: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社会医疗体系愈发完善,但是近些年,医疗纠纷仍然不容乐观,医患关系愈发紧张,人们对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等方面的认知水平仍然有待提升,专业性不足,因此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以及丰富的司法经验等,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司法鉴定的“双轨制”阶段,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存,为医疗损害鉴定的公平性提供了保障。自2010年以来,我国正式实施了《侵权责任法》,其中对医疗损害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自该项法律落地之后,我国医疗纠纷类案件,大部分均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直到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之后,医疗损害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本文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角度着手,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医鉴定思维展开综述,通过对国内外学者文献资料的搜集、梳理与总结,得出当前国内外学者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及法医鉴定思维等方面的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