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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法不属于特别私法,也非私法社会的表现形态,而为第三法域;早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私法,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私法要素,社会表现微弱;20世纪以来,私法以“外接”与“内设”两种形态回应法的社会要求;当代私法与私法学面临困境,私法将保持传统,不应、不能彻底社会,社会法为实现向纵深发展的法律社会的主要工具。

  • 标签: 私法 特别私法 私法社会化 社会法
  • 简介: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始于美国,并呈现出国际发展趋势.考察美国宪法与“权利法案”的形成背景,展现的是人权保护意识的逐步深化和制度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宪法权利可诉性的确立将其上升到操作层面.我国宪法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有特殊保护条款,为顺应国际潮流,加大人权保护力度,应当审慎借鉴并逐步实现刑事诉讼权利的宪法.

  • 标签: 刑事诉讼权利 人权保障 宪法化 宪政
  • 简介:许霆案中“道德法律”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从事实层面上看,正是“道德法律”对“法的法律”的误解,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一元和道德约束强权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 标签: 许霆案 道德法律化 伪命题
  • 简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应遵守的原则包括"安全原则"。为了打消负责投资事务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内部监督的监事、负责外部监督的国家监督机构、审理相关纠纷的人民法院之困扰,该原则应该实现规范。立法首先应规定,基金会应投向"风险资产",用以抵制通货膨胀的影响;其次应规定,基金会应通过投向数种彼此具有负相关关系,或者选择尽可能多且彼此无相关关系的资产,用以减少或根除"特有的风险"。

  • 标签: 安全原则 风险资产 当代投资组合理论 系统风险 “特有的风险”
  • 简介:一、回纥唐朝关系考回纥,后改称回鹘(唐德宗时期上请改),源于唐初漠北的九姓铁勒[1]之一,回纥部落联盟中以药罗葛为首,回纥可汗大多出自此氏族。从地理位置上看,这是一支位于西北的少数民族部落,作为游牧民族,长期驻牧在仙娥河(又名娑陵水,今蒙古色楞格河)和温昆河(今蒙古鄂尔浑河)流域。

  • 标签: 唐德宗 唐朝 政策 部落联盟 地理位置 少数民族
  • 简介:公安派出所规范建设是关于派出所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警务方式、勤务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法制。其中,公安派出所性质的法定是派出所规范建设的决定因素,准确地界定其职能是规范建设的核心,科学的勤务方式是基础,完善的激励机制是重要保证。

  • 标签: 公安派出所 规范化 建设
  • 简介: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 标签: 可诉涉诉信访 不可诉信访 信访法治化
  • 简介:对如何评价中国晚清修律中保守性价值问题进行讨论.对晚清时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价值重新评价,与西方国家法律现代进行比较,考虑近代中国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功利性,考虑民族心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学术水准以及东方国家现代的共同规律,认为中国早期法律现代中包含某些保守性价值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存在.

  • 标签: 中国 晚清 修律 保守性价值 法律价值 政治功利性
  •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 标签: 冲突权利 权利配置 科斯 法律经济学 本土化路径
  • 简介:随着法律职业进程的推进,我国现阶段基本形成了法律职业阶层,但并未出现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便如此,鉴于法治信仰并未真正被培育,现有法律职业阶层仍然存在被异化为“物化”法律职业利益集团的风险。因此,法治信仰的培育既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元素。

  • 标签: 法律职业化 法律职业阶层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信仰
  • 简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和现实的最突出理论成就。就理论特质而言,表现为对人权本体、内部构造与实现形式进行的创新,体现出建构性、回应性、主体性和共同性的特点。从演进过程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具有独特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实现之道上,应当通过起点提升、理念创新、整体推进、治理强化、共同塑造五大途径谋求人权的新发展。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人权 中国化 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人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 标签: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契合了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多元的现实趋势,当前处理好群体利益关系问题是摆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的中心问题。因此,要明确利益表达权利在国家治理现代中的功能定位,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疏通利益表达的渠道,行使法治的利益表达方式。

  • 标签: 利益表达 国家治理 现代化
  • 简介:基于苏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马克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检察制度和辩证地继承彼得一世时期检察制度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阐发了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检察权理论。列宁的检察权思想在苏俄时期检察制度建设的法制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发展,不仅构筑为前苏联检察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点,而且列宁检察权思想亦是新中国检察制度建构的重要理论基础。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检察制度建设的背景,经过六十余年的曲折发展演进,已经具有了中国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对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路径选择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 标签: 列宁 检察权 中国化 时代价值
  • 简介:大学法学教育国际,是近20年来中国教育界一直在探索的热点,既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贯彻实施当前"一带一路"之国家倡议的必然要求。总结历史上法学教育国际的经验和成果,是开展好这一事业的重要途径。11世纪前后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导致了中世纪大学的诞生,英国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的兴起推动了大学法学教育国际的开展。尽管在英国法学教育中,罗马法的传授经历了曲折过程,但仍是唯一自中世纪教授至今的科目。罗马法教授在英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法学教育的国际进程,即在吸收欧洲大陆法学研究成果的同时保持了英国本土法律教育的特色,从而使英国成为近代以后法律教育的强国之一。

  • 标签: 罗马法复兴 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律师会馆
  • 简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各项事务中辅助警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设辅警队伍体现创新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建设辅警队伍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但当前辅警队伍存在法律地位缺失、公权私用乱象频发、统一的招录制度缺失、教育管理制度缺失、待遇晋升制度匮乏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明确法律地位、确定法律职责、法制准入机制、教育管理、待遇发展,实现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的辅警法制制度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 标签: 辅警 创新社会治理 公权私用 准入机制 法制化
  • 简介:“司法”一词在法学不同语境中内涵各不相同,公务员权利救济司法应当从对于公务员权利处分程序本身引入司法程序以及对于权利处分后之救济程序的司法衔接两方面的语境下展开。正是由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法院审判的中立性与专业性,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应当向司法迈进。

  • 标签: 公务员 权利救济 司法化
  • 简介:刑罚宽和是刑法廉抑性的重要表现,现代社会刑法中的刑罚应该是一种宽和的刑罚,这在刑法理论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成为现代刑法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刑罚宽和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之精义,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 标签: 刑罚 宽和法 刑法 犯罪预防 死刑
  • 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的财政预算法治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 标签: 国家治理 预算法 双重法律属性 宪法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