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历程为视角,用非正式社会控制(社会资本)解释童年时期、青少年时期以及成年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理论。同时,该理论认为刑事政策应当注重犯罪预防而不是剥夺犯罪人的能力,应当重申预防性的社会政策。该理论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以及研究结论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关注。
简介:我国现有立法已从评估主体设置、评估范围界定、评估内容构造以及评估程序设计四个方面对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进行规制,但还存在诸多可完善之处。首先,现有立法没有实现决策主体和评估主体的有效分离,难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应设立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多元评估主体;其次,现有立法在界定评估对象的称谓、范围及方式上存在差异,不利于社会风险评估的有效实施,应统一界定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范围;再次,现有立法只着眼于对重大环境决策自身的静态评估,具有片面性,还应将潜在受影响公众对重大环境决策的认知态度列为主要的评估内容;最后,现有立法在评估程序设计上还存在缺失,应进一步细化程序设计,确保风险评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