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曾是公安机关启动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司法程序的前置条件。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弊端开始显现,而国家政策对民间资本向金融业渗透的鼓励,对在普惠金融旗帜下进行的各种金融创新试错的宽容,使得缺乏有效金融监管下的各类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逐渐凸显,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创建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非法集资成立了处置办公室,使各级政府逐渐取代金融监管部门成为对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查处和后续处置的实际主导者,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逐渐被边缘化。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涉及立法、司法、经济金融政策和社会稳定诸问题,而以维稳为目标、追求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成效评价,使公安机关不合适地承担了应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责令退赔、追缴财产等执行工作。应反思非法集资犯罪规制的目标所在,并据此修订法律和进行司法纠偏,同时,应审慎考量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赋予。
简介:网络社会中各类组织呈现界限模糊化、权力分散化等特点,导致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类型众多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事件,迫切需要系统和全面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新时期、新形势下,面对复杂多样的城市公共安全新问题,国内外研究和管理实践基本形成了以协同治理为主题的关注热点。本文从组织关系视角出发,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选取“8·12天津港事件”组织网络为实证对象,采用全网数据进行事件分析,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和指数随机图模型对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协同治理网络结构和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研究,旨在探究同质组织间、异质组织间的协同治理网络。研究发现,网络位置与角色是基于节点间关系特征而形成的类别,节点组织性质和层级影响组织内部和跨组织的协同方式及协同动力。最后从优化网络整体结构、强化关键节点对其他组织节点影响、发展数据信息共享和促进跨组织协同等方面探索了协同治理理念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协同治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