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原告赵盛强、宫克系夫妻关系。1981年10月29日,原告宫克在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原告宫克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的男婴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赵达,由二原告抚养至今。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大学参加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二原告方知赵达并非亲生子。后经多方寻找,并经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为二原告与赵达无亲缘关系,与原告宫克同在被告处生产的李爱野之子孙超系二原告亲生子。经多方调查寻找获知,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导致串子。二原告在寻子及为赵达寻亲期间共花各种费用4.5万元。
简介:广告文化带有鲜明的性别属性,而两性也被广告文化所规定,接受广告信息并依此而进行的消费活动实际上成了'性别训练',在整体上并不客观的性别展示只会歪曲人们的性别意识.广告文化对女性的贬损表现在对女性主体性和独立性的否定,女性形象在广告文化中被物化了.广告文化所建构的女性典范形象在现代广告传媒的推动下很容易成为某一特定地区团体的经验,最后形成一种类型化的社会性格.这要求女性保持独立的、自主的意识,正视造成性别差异的文化结构,透析男权意识形态对广告文化的支配法则,并拆穿广告文化所散布的性别迷思,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颠覆广告文化所建构的不平衡的两性权力结构,帮助女性摆脱男权社会的宰制,实现性别构成和性别特质的多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