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和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关系所体现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平等的民族关系体现了各民族间地位和权利的同等性,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种公民权,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的体现。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族人民增进了解、互相帮助,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简介: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最终确定我国的民族结构框架是56个民族。公民民族身份的确认、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各项民族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都以这一结构框架为基础,因此,民族识别工作是新中国一切民族工作的基石。这篇序言回顾了苏联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对新中国民族理论的影响,提出了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口述史调查是我们今天从基础理论和政策设计的视角来认识和理解新中国民族关系的重要切入点的观点。近年来西方学者已经在我国国内开始了相关的口述史调查,并发表了研究成果。及时加强国内学者的相关口述史研究并开展国际对话,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通过系统深入的口述史调查,也许我们能够对当年识别出来的中国民族框架获得更为客观科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