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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工年7月10日-8月10日,我们对天津下属四个公司——天津储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轮驳公司和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了调查,主要围绕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搞好国营大中企业这一主题来进行。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下简称承包制)在新形势下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开辟了一定前景,但同时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 标签: 承包经营责任制 天津港 承包制 企业发展 储运公司 大中型企业
  • 简介:在伶仃洋里架一座大桥,将珠江口东西岸连接起来,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共同发展。这个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构想如今终于实现,横跨伶仃洋、全长55公里的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已于今年2月交工验收,全线通车指日可待。

  • 标签: 港珠澳大桥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奇迹 总工程师 管理局 锻造
  • 简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 灌南县 健身器材 置业
  •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 标签: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卸货港所在地法律 外国法律 外国法查明 准据法
  • 简介:川府发[2018]2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宜宾临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进程,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0号)中的22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或委托宜宾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 标签: 人民政府 管理事项 四川省 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核准
  • 简介:鄂财建规[2017]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新港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长江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6月8日湖北省长江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港航事业发展,规范长江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预算法》、《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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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标签: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深圳市 口岸 管辖 授权
  •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 标签: 代物清偿 现实受领 债权人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