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什1,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我省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收入基本状况:目前,我省共有四家保险企业,分别为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其中,中保人寿和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在各地、市设有分(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南昌、九江、景德镇和新余市设有办事处。全省四家保险公司共有营销员7000余人,营销员的主要收入为业务提成收入(即佣金),提成比例视险种而定
简介: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帐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帐:(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二)请帮IS人(含5人)以上的;(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