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帐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帐:(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二)请帮IS人(含5人)以上的;(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财税》 1997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