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加入WTO“满九晋十”之际,针对目前国内外学界流行的某些看法,提出若干商榷意见和建言,是很有必要的。中国人亟宜认真总结加入WTO九年以来的实践经验,对WTO的体制及其立法、法治、执法现状,进行一分为二的科学剖析和判断,提高认识,用以指导今后的新实践。中国和国际弱势群体既要在WTO现存体制中“守法”和“适法”,在实践中精通其运行规则,使其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又要在实践中明辨是非臧否,深入探究WTO现行体制中对国际弱势群体明显不利和显失公平的各种条款和“游戏规则”,认真思考其变革方向,并通过“南南联合”,凝聚力量,推动“变法图强”,促使WTO法制和法治与时俱进,造福全球。
简介:我国过去二十一年的刑事证据规范发展历程可以区分为自发生长、艰难酝酿和快速回应三个阶段。我国刑事证据规范的发展进程当中,司法需求是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刑事错案的频频出现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催化剂,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立法获得了话语的正当性,司法改革和政法权力格局变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条件。这种独特的发展逻辑使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改革动力、纵向发展趋势、横向格局、规范范围及规范样式等方面都呈现出独特的特征。这种改革路径具有针对性强、阻力小、易于借势推动等优点。但目前我国的证据制度改革还存在着穷于应对、缺乏通盘考虑、与相应配套司法诉讼制度有待进一步协调等缺陷,需要在未来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加以改进。
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