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历史上的"治外法权"一词最初同时表达"管辖外国人的法权"之属地主义和"治域之外的法权"之属人主义两层意思。就属人主义的性质而言,1864年丁译《万国公法》所谓"法行于疆外者"的表述就表明领事裁判权是治外法权的一种,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将"治外法权"与"extra-territorialrights"相对应,就是这种观念的延续。而1905年后从日本传入中国的国际法学在引入"领事裁判权"概念的同时,却将"治外法权"概念硬性与"exterritoriality"相匹配,使得"治外法权"变成了与"领事裁判权"完全相区别的一个概念,从而在中文语境里造成了混用和混乱。在1903年中外条约中已经出现外交"特权与豁免"语词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治外法权"来表述近代语境下的外国在华司法管辖权问题,也许更为恰当。
简介:发展是指系统稳态之间的转换过程与结果评价。“协同发展”不同于“和谐发展”。“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法律”系统协同发展涉及三项复杂控制因素:国家控制下利用市场机制、协同发展的动态复杂控制、法系统组织化协同。这三项因素之间的协同是一项多因素动态复杂控制工程。必须建立综合集成协同发展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决策方式科学化转变。
简介:西部地区是中国相对落后的不发达地区,其不仅存在滞后于东南沿海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及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而且存在严重影响甚至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的自然环境条件。尽管我们认识到西部大开发应以生态建设为基础,避免走边污染治理的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但西部地区将要面临的诸多来自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压力却迫使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对待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因为一方面西部发展中需要解决现已存在的生态失调和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并要随时准备解决大开发中所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西部还面临我国整体现存环境问题乃至于全球共有的环境问题的威胁。环境污染转嫁的成因及趋势,我国立法现状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加入WTO均迫切要求西部必须尽快建立完整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控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污染转嫁,防止“生态环境侵略”和“生态殖民”现象的出现。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的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的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