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清算组织的产生、作用及权利,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法学理论上,对此也早有定论。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制度进行过渡和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加上企业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同时在公司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又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和现象颁布和下发了一些概念不清且用词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和理论不一致的规定和解释,并且在公司法颁布以后又未能及时对上述规定和解释作出相应的规范和调整,造成立法歧义。
简介:村民自治是团体自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必然结果。建设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是20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财富,并使民主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中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应予重构。不应在现行《村民委员组织法》的基础上作所谓“条款”的修改、更不主张那种只作个别文字置换式的修改。重构的含义是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使之成为规范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并通过基本法确立村民自治是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