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而明确的行政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他既取决于行政责任规范的明确,也取决于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即行政追究责任制的完备。行政责任静态地包含着行政责任的追究,但他本身却不具备追究的法制力量。在实践中,由于行政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的分离,导致行政责任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把行政责任和行政追究责任加以区分,并突出行政追究责任在行政责任中的作用。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责任。他从属于行政责任,但又是对行政责任的保障。行政追究责任把行政责任的追究法制化,使行政责任成为一种必然和应当,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责任的责任效能。因此,行政追究责任是行政责任逻辑上的深化和现实化,也是我国依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行政法制保障。
简介: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运作本质是法官释法与造法,法院通过释法与造法而创制的先例或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要义不在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从先前的判例得到借鉴和指导,而在于它把判例看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规则与原则。在英美法的判例制度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受先例的约束,但法官对待先例具有广泛的酌处权。先例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遵循先例;二是区别先例;三是创制先例与推翻先例。因此,对待先例的推理类型可以概括为:遵循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区别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创制先例和推翻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其推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例推模式与类推模式、区别模式、衡平模式与否决模式。而且公开判决理由是通过对话与交流达成共识或多数意见以寻求法律适用统一性或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