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实缴资本制到认缴资本制是公司制度的重大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但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出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实现的情况。而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只有公司破产之时以及公司面临破产或公司股东存在主观过错之时,股东才有义务加速出资。这一规范,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债权人利益的迅速实现,不利于实现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本文分析了现有司法解释的缺陷,列举了两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但愿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作为一项关系党的命运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必须要对责权进行科学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和问题,并更好的进行合理认定和责任划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人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
简介:一种意见认为,实行经济责任制,改变了企业所有制性质,改变了网营企业与国家的关系。用所得税代替上交利润,说明国家同企业只有税收关系,这同国家向资本主义工商业征税没有什么差别;实行地区包干,使国营企业与国家的关系类似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行责任制,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第一,实行责任制后,国家仍然是以政权机构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分实施对国营企业的组织领导。这种领导表现在必要时下达指令性计划,有权监督企业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必要时可下达调配指令,还可以决定企业的关停并转。在分配上,除税收外,还可以分享企业的纯收入,收取企业的资金占用费。而上述这些却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二,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