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如何保证其内容具体实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行政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不能付诸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也得不到保障。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建立强制执行制度,规定强制措施,为行政裁判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今年四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中对行政裁判执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裁判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措施略作探讨。一研究行政裁判执行,首要的问题是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给予界定。与民事执行、刑事执行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比,行政裁判执行自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首先,
简介:一、序言在最高人民法院隆重推出案例指导制度的大背景下,中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司法判例制度进行了广泛的讨论。①笔者亦有幸参与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主持的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课题'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承担'德国司法判例制度'部分的写作。在此过程中,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德国裁判书,尤其我所熟悉的刑事领域的裁判书,并且翻译了两个已经成为司法判例的刑事裁判书(附于文后)。笔者选择翻译的这两个裁判书,既具有权威性,也具有代表性。首先,第一个裁判书出自联邦宪法法院,第二个裁判出自联邦普通法院,这两个法院在德国的法院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其刑事裁判书也因而最有权威性;其
简介:受国际排联(FIVB)的指派,我于2002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参加了在阿根廷举行的第十五届世界男排锦标赛的裁判工作。虽然,我曾先后参加了1999年世界杯、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1年世界大冠军杯和2002年世界男排联赛决赛的裁判工作,但那次世界锦标赛不仅是一次高水平的重要赛事,也实现了我参加国际排联所有重大赛事裁判工作的梦想。由于国际排联对各国的国际裁判十分了解,对中国裁判员非常信任,所以我常被委以重任。在那届世界锦标赛的冠亚军决赛中,我又荣幸地担任了第二裁判员的工作,由于我工作认真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受到国际排联的好评,为中国排球裁判员争了光。同时,在阿根廷执哨的二十天里,我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并确立了自己在FIVB的裁判地位,实在是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