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历了紫禁城的奢华生活以后,润麒也见证了中国这个最后的封建王朝在纷乱的时局中?惶落下帷幕的过程,目睹了战乱、羁押、离乱怎样光顾了这个曾经辉煌的帝国和皇帝:从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到伪满洲国的倒台,到与溥仪一起被俘、一起"抑留"苏联……
简介:【摘要】目的:为肿瘤患者被迫卧位导致的压疮寻找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及护理方法。方法:对50例肿瘤卧床患者进行定期翻身、擦浴、涂擦药物、加用气垫床、加强营养等方法,进行压疮的预防和护理工作。结果:除有4例压疮治疗完全治愈康复以外,其余护理的肿瘤患者都没有压疮发生。结论:临床肿瘤患者非常容易产生压疮,且很难恢复,通过有效的预防及护理,可以避免压疮的发生,大大减轻患者的疼痛,同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患者的一致好评,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简介:毛泽东关于改造罪犯思想以及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实践对,而这些良性需要又成为罪犯改造的动力,这一理论对于人的改造乃至于对罪犯的改造
简介:对监外罪犯按监管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对于服务现实斗争、打击犯罪、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改造他们成为新人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监管工作也暴露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监管规定的正确贯彻与正常运行.为此,应规范"监外罪犯"的监管工作.
简介: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在市场经济形势和犯人心理发生复杂变化情况下,克服警力,精力和财力不足,提高监管改造工作科学水平的根本出路。本文作者在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中坚持不懈地应用高新技术,终于探索到了一个既能避免封闭监管不利效果,又能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安全的社会帮教机制——电子帮教,对此,境内外一些媒体曾陆续予以报道。本文是作者对这一实践的一次回眸,颇能给人以启迪,值得一读。
简介:儿童村那些孩子的面孔经常会在我眼前跳出来,生动快乐,看似无忧无虑,但面孔后面却其实有着最悲惨的童年。这些孩子的父母要么是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要么已经死亡。发表在《南方周末》6月5日的文章记录了这群孩子的故事。我去采访这些孩子是在3月份,一群罪犯的孩子,被一个做过监狱工作的女作家张淑琴收留,给他们提供食宿,送他们上学。这真是我没有想到的一个特殊群体。
简介:<正>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在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条款中,一般都规定可以适用管制刑。管制刑对未成年罪犯是否适用?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未成年罪犯不宜判处管制,理由是管制刑将罪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悖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称《北京规则》)关于保护犯罪少年
简介:近年来,柳州市鹿寨地区检察院注重开展服刑人员谈话帮教活动。效果显著。近日,一名新入监不久的服刑人员主动约见该院驻监检察官,交代其与同案犯三年前实施的一起盗窃案件事实,希望检察官帮其将材料转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线索已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
简介:
简介:2003年7月以来.随着全国试点省(市)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深入,对监外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越来越被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方方面面所重视,不少试点地区,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展了对脏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实践证明,心理矫正工作对改造罪犯,促进其回归社会,
简介:2004年9月,美国纽约,“监狱小狗”(PuppiesBehindBars)是致力于让监狱服刑人员将小狗培训成为导盲犬和爆炸物侦测犬的组织。这个组织是GloriaGilbertStoga在20世纪90年代初创立的,在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交界处的6个监狱内实施他们的培训计划。他们让每头拉布拉多猎犬和一名被严密监视的监狱服刑人员形影不离地在一起生活16个月,小狗学习服刑人员做的每件事。
简介:监狱行刑与青少年罪犯尊严保障是一个亟需关注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命题,监狱行刑在青少年罪犯尊严保障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青少年罪犯尊严保障是监狱行刑执法价值的出发点;是监狱行刑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精神的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在新形势下,监狱行刑须以人的尊严为纲,切实在保障青少年罪犯尊严上下功夫,其保障的路径选择主要有:把青少年罪犯当人看,平等对待每一个青少年罪犯,切实保障青少年罪犯的合法权益,重视青少年罪犯的主体地位。
简介:罪犯劳动的演变是监狱日益走上文明的标志,从以折磨、残害罪犯的劳动到以改造为宗旨的劳动为这一结论作了最好的注脚.罪犯劳动源流对我们的启示是:在肯定罪犯劳动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在冲破"劳动改造"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应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监进程.以建立监狱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为突破口、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
简介:再社会化是人的一生各种社会化中的特殊种类,而罪犯改造活动则是再社会化过程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本文从罪犯再社会化的产生和存在、性质和任务等方面,对罪犯再社会化的特殊性及其表现进行了具体阐述.罪犯改造活动的再社会化过程有其特殊性的基本理论依据罪犯再社会化的产生和存在是与一个国家的刑法和犯罪现象的存在密切相关,它的性质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它的任务和目的又有明确的惩罚性和复杂性.
简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溥仪被迫出宫之后——润麒目睹清王朝最后落寞的背影
肿瘤患者因疼痛被迫卧位导致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改造罪犯——刑罚执行中的人文关怀
“监外罪犯”管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罪犯
罪犯子女儿童村采访手记
对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管制
鹿寨地区院:促罪犯主动交代漏罪
论罪犯心理特征重要性
监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
江门爆炸案“炸”出六罪犯
让罪犯和小狗一起服刑
监狱行刑与青少年罪犯尊严保障
罪犯劳动的源流及其对未来走向的启示
再社会化与罪犯改造——再社会化在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特殊性及其表现
论教唆犯罪的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