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胆囊息肉样病变直径与病理性质的关联性,为指导该类疾病的临床治疗提供依据。方法回顾分析于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胆囊息肉样病变患者132例的临床资料,根据临床治疗术式分成微创内镜保胆取息肉术、胆囊切除术治疗,术后统计所有患者病变组织直径、病理性质,分析病变直径与病理性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结果直径小于5mm的58例PLG患者其构成比中,非肿瘤息肉占98.28%,肿瘤性息肉占1.72%;然直径5mm≤d≤10mm的31例PLG患者其构成比中,非肿瘤息肉占61.29%,肿瘤性息肉占28.71%;随着息肉直径的增大,肿瘤性息肉的发生病机率有增加趋势。结论胆囊息肉样病变直径小于5mm的PLG患者,应积极加强临床监测或应用保胆取息肉治疗;然而当息肉直径为5mm≤d≤10mm时应采用预防性胆囊切除术,对阻断息肉癌变有着积极作用。当息肉直径大于10mm时,应果断行胆囊切除术,及时清除病变组织以防止病情恶化。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基于持续性质量改进(CQI)的改良护理在改善肺癌化疗留置一次性无菌经外周穿刺中心静脉导管(PICC)不良事件中的作用。方法选取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我院确诊治疗的肺癌化疗留置PICC患者100例,依据护理方法分为A组和B组,每组50例,A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B组在此基础上给予基于CQI的改良护理干预。结果B组PICC一次穿刺成功率、非计划拔管率、PICC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A组,B组留置时间、护理满意率明显高于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基于CQI的改良护理可有效提高肺癌化疗患者PICC一次穿刺成功率和减少PICC不良事件发生,有利于提高患者留置时间和护理满意度,值得临床作进一步推广。
简介:对新石器时代北刘遗址早晚两期出土的人骨进行C、N稳定同位素分析以揭示先民的食谱特征,尝试探讨不同性别之间食谱的差异,为进一步讨论关中地区史前社会性质及其演变提供新的证据。分析结果表明,北刘遗址先民的食物结构以C4类食物为主,反映了当时先民以粟、黍种植业为主的原始农业经济模式。北刘遗址早期(老官台文化)先民在食物结构上男女并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但在同属关中地区仰韶文化时期的姜寨遗址,男女食物结构已发生明显分化,而包含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两个阶段的清凉寺遗址先民的食谱差异表现较姜寨更加明显。这种男女食物结构差异的历时性变化可能是由当时食物分配方式的改变导致,暗示了关中及临近地区从前仰韶至仰韶、龙山文化期社会制度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的演进过程。
简介:走马楼三国吴筒的发现带动了汉晋史研究,但有关简牍的性质、归属官府级别、埋藏原因等基础问题,迄今未能得到完满解答。这很大程度受制於吴简整理进度,已刊资料多为簿书;随着竹木牍的清理,我们发现其中包含公文书,多由诸曹制作与运行,是厘定行政级别的关键资料。本文对涉及诸曹的公文筒牍进行分类,逐一讨论“草刺”、“叩头死罪白”、“君教”等文书中“曹”的性质与级别;以人名为线索,对草刺文书中的诸曹掾史进行集成,对照同姓名者在簿书、公文中的身份记载,判定诸曹的级别为县级;在回应吴筒所属官府级别的诸种争议之後,得出其为临湘侯国档案军的判断。本文的工作方法,期待为长沙市中心出土其他批次筒牍性质的研究提供借监。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现阶段我们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定位。立足民主党派章程的独特视角,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民主党派性质经历了阶级属性、政治属性、实践属性的三维互动过程。民主党派性质的这种互动演进,充分展示了民主党派社会基础不断扩展、政治纲领不断提升和参政党性质不断鲜明的内在机理,从侧面表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知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简介:根据计薪原理将货币薪资公平分为企业货币薪资公平、高管货币薪资公平和员工货币薪资公平三类,基于2010—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对我国企业的产权性质、货币薪资公平与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货币薪资公平和普通员工货币薪资公平均对企业绩效有着显著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下,企业货币薪资公平、高管货币薪资公平、普通员工货币薪资公平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不一样。地方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的企业的货币薪资公平对企业绩效有着显著影响,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的高管货币薪资公平对企业绩效有着显著影响,且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非政府控制的企业,普通员工货币薪资公平对企业绩效都有着显著影响。
简介:卡洛林时代(约8世纪中叶-9世纪晚期)是欧洲中世纪政治、社会和文化史的重要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西方文明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卡洛林时代的许多文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西欧天主教仪式音乐的实践、理论与观念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是欧洲音乐艺术的真正滥觞,许多典型的“中世纪”式的要素从这一时期开始,真正进入到了基督教音乐的肌体之中,并在随后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缓慢发展和衍变,即便是在经历了近代与现代社会的剧烈转型之后,时值今日,依然依稀可辨。本文试图从结构性史学观念的角度,观察从查理大帝时期直至诺特克·巴布鲁斯时代,法兰克人的音乐活动的物质与心理基础,寻觅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典型的“中世纪”特征,并将其中一些结构性要素与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类似现象进行对比,从而更生动地理解欧洲音乐文化从源头开始就具有的某种特殊性以及这种特殊性中所包含的巨大潜质。由此,将会展现出“中世纪音乐史”这一断代史学科不同于之后时期的性质,以及汉语语境下的学者在探索这一学术领域时可能具备的优势与空间。通过这一研究,或许会更深入地揭示宗教仪式音乐之于西欧文明的某些本质性意义。
简介:“县(繇)”的本义是把人头悬挂在树上,引申为一切物体的悬挂。春秋时期晋楚齐等诸侯国出现的“县”,其实是一些诸侯大国处理一些新征服土地的方式,不再把它们分封给子弟或功臣作为领地采邑,而是直接掌控在公室之下,并派大夫直接管理,所用的名词就是“县”,意思正是直接“悬挂”在君主之下的行政区划组织,其性质是直辖性的都邑。这与“县”的本义是密切相关的。西周金文免蓝、元年师蔹簋中的“郑遂”、“丰逯”之“逯”应是“县”的通假字,也是指周王室几个屈指可数的未分封出去的并由周王室直接掌控的直辖性质的都邑,由周王朝直接派人管理的直辖城邑。从性质上说,这种“暹(县)”和春秋以及战国以后的“县”基本是相同的。西周春秋时的“县(繇)”及其假借字“运”“寰”相当于明清时的“直隶”和今之“直辖”。
简介:确定我国《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简介:采用沉淀法合成了直径约100nm、呈树枝状的Na_(0.45)La_(3.16)W_5O_(20):Re~(3+)(Re=Eu3+,Tb3+)微纳米材料。采用X射线粉末衍射(XRD)、场发射扫描电镜(SEM)研究了所制备Na0.45La3.16W5O20:Eu3+、Na0.45La3.16W5O20:Tb3+微纳材料的结构、形貌;采用荧光光谱仪研究了所制备材料的激发光谱和发射光谱,并指明了荧光谱图中波峰和跃迁的对应关系。从材料的色坐标图可以看出,随着Eu3+掺杂浓度的增加,颜色更趋于红色区域,色坐标从(0.6028,0.3215)变化到(0.6424,0.33);随着Tb3+掺杂浓度的增加,颜色更趋于绿色区域,色坐标从(0.303,0.4179)变化到(0.3108,0.5351)。
简介: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的案件复杂多样,宜对案例进行类型化区分研究,立足合同解释论视角,对混合案件中买卖合同的性质作出判定。其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案型: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以物抵债协议系无名合同,目前已形成代物清偿型、代物清偿预约型、债之更新型、新债清偿型等子类型。法院在识别时应首先按照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的顺序予以检索。其次采用合同解释方法审视个案,综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买卖合同性质。法释[2015]18号第24条的"担保"性买卖合同并非担保,更不是让与担保,而是指以物抵债协议型案件(不包括代物清偿型案件)中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