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儿童是使用驱蚊产品的一个重要群体,最容易受到有害物质影响。调查驱蚊产品的使用状况及其对儿童健康的潜在影响,分析风险因素可为消费者选购、使用驱蚊产品提供参考,并为开展驱蚊产品的风险研究及管理监督提供依据。调研是以问卷为基础,由经过培训的学校老师分发给学生家长分别填写。结果发现儿童使用驱蚊产品防止蚊虫叮咬的现象较普遍,但是家长对驱蚊产品的认知水平较低,导致其在选购、使用、存放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加剧了儿童暴露的风险。12%的被访儿童使用驱蚊产品后有不同程度的健康反应,主要表现为皮肤刺激、眼睛刺激。驱蚊产品存在交叉管理、标识混乱等问题。建议要正确适当使用驱蚊产品,尽量降低暴露风险,尽可能减少儿童使用,孕妇则需慎用。
简介: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简介:复权是对罪犯被剥夺的某种权利或者资格的恢复。针对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所带来的限制减刑犯的改造以及监狱监管难题,是可以通过引入复权制度来加以解决的。复权并非否定限制减刑,它只是一种特殊的恢复罪犯可继续减刑的资格恢复制度。复权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约束,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实体上要严格限定复权的适用对象及复权的适用条件;程序上要建立从罪犯申请起经监狱审核最终到法院判决的完整的复权程序。复权的适用应与限制减刑的立法初衷相适应,从根本上讲,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罚的公正性。
简介:摘要院高校改革在于高校的独立,高校的独立在于学术自由的保障,没有学术自由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高校。高校学术自由必须在法律上得到良好保障,同时通过资金投资相对多元、行政与办学相对独立、校长办学教授治学和教授职业优先保障等制度的构建,以及对绝对学术自由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限制,才能够实现真正的高校学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