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运使是北宋地方行政制度设置之一。从北宋立国之初的诸类转运使,到确立并完善为路一级地方行政设置,经历了大约三十年时间。本文对太祖和太宗时期转运使制度演变过程的史料进行了详密的梳理和分析,就有关地方转运使设立的时间、先後步骤、太祖和太宗强化中央集权政治的基本思路等,提出了自己的解释。文章认为,转运使制度的设立,应该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加以考察,作为加强中央集权政治的重要步骤,与传统的“杯酒释兵权”的解释相比,始终按照“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方针,协调地方行政机构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其意义更为深远,北宋政权亦藉此成功地避免了重蹈五代时期政权短期更替的覆辙。
简介:<正>唐代转运使成为固定职官以后,便有了治所。可是,治所在哪里呢?至今还是一个问题。1982年出版的《中国史稿》第四册第五章第四节说“唐朝盐铁转运使的治所设在扬州”。其实这种说法很早就有。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20《赋役·漕运》说:“扬郡为江淮津要,唐都关中……皆转漕东南,设转运发运等使,驻节于此,以经理其事。”又在卷35《秩官·盐铁使、转运使、发运使》中,把从裴耀卿至柳灿等五十七人,全部作为在扬州的职官。这无疑是认为盐铁转运使统统都在扬州治事了。另外有一种说法,虽然不明确说盐铁转运使的治所在扬州,但认为“唐代盐铁使久驻扬州”“长期驻在扬州”。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安全转运程序管理是否具有临床推广价值。方法:从我院2015年11月到2017年4月期间接诊的高危儿中选取符合本次纳入标准的患儿一共300例,然后对其展开研究,将这些高危儿平均分为两组,对于A组的高危儿而言,采用的是安全转运程序管理的护理方式,对于B组高危儿而言,采用的是常规性质的转运管理,期间医护人员需要记录A、B组高危儿在转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良情况、转运效果等等,以作对比分析。结果:采用安全转运程序管理的这一组高危儿转运成功率更高,家属对于转移到满意度更高。A、B组高危儿转运过程中的差异较为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安全转运程序管理在高危儿转运中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