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法人的经营范围究竟有着怎样的意义,为何一定要对法人的经营范围作出一定的界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效力该如何判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将会受到惩处。【关键词】法人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法律效力一、法人经营范围的意义“经营范围”是由公司根据章程提出申请,工商机关核准后登记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可以经营的范围,即是公司可以从事经营范围的领域、行业或项目。我国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严格说来,公法人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各级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私法人根据民商法设立,私法人的设立是以满足法人成员的私人利益为目的,与国家权力的形式无关。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私法人。
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