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归属进行了条文的规定。但是,学界对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有不同意见,本文对于国内法学界在婚前财产婚后归属方面展开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对《婚姻法解释三》中对婚前财产婚后归属的规定,婚前财产的性质,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内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认定标准以及当前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的中的问题和对问来的展望。’”
简介:摘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沿各自不同的历史路径演变至今,其基础概念与规则迥然相异。作为英国衡平法的产物,信托制度移植至我国后,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其中,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基础,决定着信托是否成立、有无必要存续等问题,明晰其归属的法律界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信托立法对此一直语焉不详。文章聚焦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展开分析讨论,支持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以促进信托制度与我国社会生活的现实结合,发挥其功能优势。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财产法制化趋势虽愈益明显,但依然存在宗教财产权主体不统一,宗教房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混乱,调整方式欠缺法定性和可持续性,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问题。要解决当前我国宗教财产政策法律保护的现实问题,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体系,与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宪政政策、立法体例相适应,符合宗教教义的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尊重标的物的历史传统。具体建议是:确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财产区分所有权;依法保护国家(或集体)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保护私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加强宗教行政部门和宗教协会管理职能,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从而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简介: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简介: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