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日趋活跃,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显得至关重要,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学理层面概念不清、实践层面程序不完备等诸多问题。研究农村土地初次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投资赔偿这一细节问题,在提出投资赔偿请求权概念和合理界定投资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农地流转制度并据此产生的有益经验,提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发展中介组织、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加强农业相关立法等具体对策建议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赔偿请求权,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
简介:关于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的争议集中于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的范围问题、无因管理导致的对第三人债务的偿付问题,以及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与公力救济的关系问题。对此,可从法解释上归纳出如下要旨。首先,偿还类型包括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费用、承担的债务以及遭受的损害,对于其中的职业性管理行为还可给予合理报酬,而对上述偿还请求权的限制则应当结合运用得利限制和衡平裁减的手段。其次,无因管理导致的对第三人的债务,无论是对第三人的合同债务还是损害赔偿责任,其偿付规则应当尽量与本国法上的委托规范和规则保持一致。最后,无因管理偿还请求权在适用上应当作为公力救济或者其他私力救济的补充手段。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出现的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使正当防卫与公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成为法教义学亟待关注的课题。在法治国中,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公力救济机制的权成性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两大价值诉求的平衡。首先,应当把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行使条件区分开来;公力救济优先只能通过防卫权行使条件从程序上“冻结”防卫权,而不能从实体上消灭防卫权的存在。其次,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时,公力救济才需要并且能够取得优先于正当防卫的地位:一是法律在相关领域具有追求秩序稳定的特殊价值目标;二是受到不法行为损害的法益,能够通过事后的公力救济得到恢复;三是受害公民在寻求公力救济途径的过程中,不会遭遇过分重大的困难。
简介:收国元年(1115),杨朴在向阿骨打建议称帝建国的同时,建议金人请求辽朝封册,虽有对辽斗争策略的考虑,但主要还是受"华夷体系"的影响并自觉遵循这一体系规则以便在多个政权并立时期取得一席之地的产物。女真人请求被一些人视为"夷狄"的辽朝封册,又在所提出的封册条件方面,颠倒了受封方和封册方的关系,无疑是对传统的"华夷体系"规则进行挑战。后来,随着金人实力的增长,金人公开抛弃"华夷体系",不再请求辽朝封册,出兵灭亡了辽朝。金人灭亡辽朝以后,不再遵循"华夷体系"的规则请求宋朝封册,而是反过来要求宋人接受金人封册,重建以女真人为中心的倒过来的具有衍生性质的"华夷体系",即"倒过来的朝贡(逆向朝贡)",开启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夷"册封"华"的先河,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