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专业质量的保障是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基础。通过分析英、美等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专业质量保障模式可以看出,外部行业协会介入的专业认证和同行学术评价的专业保障相结合模式对高等教育专业质量保障起了重大作用。我国的专业评估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以来,在实践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与提高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工程教育类专业认证的成功经验也为我国专业评估的改革开辟了道路。但是我国的专业评估体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举步维艰。借鉴英、美的经验及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践成功的范例,应建立我国的专业认证与同行学术评价相结合双轨并存的专业评估制度。
简介:2000年以前,英国的评估中介行业主要有三个行业自律组织,即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估价师与拍卖师联合会(ISVA)和税收评估协会(IRRV).其中RICS占绝对主导地位.三个行业协会曾经试图寻找相互统一的途径,并由三家协会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的评估准则.经过不懈的努力,2000年,RICS与ISVA成功地实现了相互联合的愿望.由于ISVA与RICS的融合,从根本上改变了RICS在评估领域的执业范围,也就是说,从经典的不动产评估走向包括动产评估和不动产评估在内的全方位多目标评估,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英国的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体制.这种自律管理体制的变革,使得RICS在评估领域的影响力更加突出.
简介: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政策评估则是对政策实施效果和相关利益群体权益诉求的一种反映,评估主体是整个评估过程的主导者。在我国众多的政策评估项目中,尽管公众的自我认知以及社会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在不断改变着整个评估主体结构,但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不同的评估主体在政治忠诚、身份认同、体制信任、资源享有方面有所不同,这种趋势不断塑造着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体制内隔离”现象。文章从制度认同的角度,通过对不同评估主体间的比较揭示这一“隔离”现象的原因及其影响,指出“隔离”现象不能简单地归咎于非政府政策评估主体的能力或积极性,它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也是现行政策评估制度中“放管结合”悼论所导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近年来政府制度改革的非预期结果。
简介:摘要:根据《ISPE调试和确认》(第二版2019年),将固体制剂产品生产用的系统/设备进行系统分为直接影响系统及无影响系统,同时结合产品CPP、CQA及CAs确认各生产系统/设备关键部件;同时根据2010年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7章第一百三十八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与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的要求,需要对各项目验证与确认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通过本风险评估,决定车间生产系统/设备定期确认或验证及更换关键部件时、定期确认的确认或验证范围和程度。为日常生产过程,系统/设备定期验证/确认及系统/设备关键部件更换是否需要进行再确认,提供相关依据。
简介:面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高标准压力,当下中国自贸区试点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面临很大的不确定和曲折,并且将会面临美国在负面清单问题解决之后把战略重点转向监管障碍、竞争政策、原材料和能源、环境和劳工标准、知识产权强保护等新兴议题上,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设定更高的标准。因此,中国应当更多从被动应对的规则执行者逐步成长为主动参与的规则引领者,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契机,借助于中国自贸区的进一步试验,结合国内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情况,探索建立高水平负面清单之后的责任门槛机制,以及面对环境保护、劳工规则、竞争中立、知识产权等新兴的营商责任法治化敏感议题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为构建有影响力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律话语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当然,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既应不断对接国际高标准,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迈向深水区改革不可或缺的中国话语体系。
简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历史变化过程?从历史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出发,如何从监管者、监管对象以及监管过程三个角度来界定这样的历史变化过程?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绩效如何?根据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对象以及政策工具的差异,将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区分为指令型体制、混合型体制与监管型体制三个阶段,同时对不同阶段的发展脉络、具体特征以及体制利弊进行了归纳总结。此外,选择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对1990年至今的中国食品安全变化态势进行了测量,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经历了一个明显的V型曲线发展过程,并据此对这一过程提出自己的解释假设,以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和现状提供一个白描式的描述图景。结合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从四个方面综合分析出制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优化的四大结构性因素,从而将其监管绩效的现状与历史制度根源联系起来,提出未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简介: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支持为主向市场化转变。转变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经营单一及产业融合度低等因素面临更大风险。立足新农产品价格体制,运用因子分析方法,以黑龙江省80家农民合作社为调研样本,对农民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风险加以筛选和评估,得出结论:在新农产品价格体制下,合作社面临的风险发生变化,从单项指标看,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和市场价格影响较大;从综合指标看,管理与财务风险、自然风险、市场和政策风险影响较大。分别从农民合作社和政府角度提出建议:农民合作社要加强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升管理者素质和能力、完善合作社内部机制、实施适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策略;政府要改善管理、完善金融市场融资环境和渠道,提高农民合作社防范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