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辽代的纪时法建立在中原历法基础之上,由于史料缺略,其记载多见于金石文字中,但其种类繁多、错误不断,究其原因,是碑志铭记的作者多为下层知识分子。辽代的纪时法由纪年法、纪月法、纪日法和纪时法四部分组成。纪年法主要是年号纪年法和干支纪年法,还有十二辰纪年法、太岁纪年法和生肖纪年法;纪月法分为:四季纪月法、序数纪月法、十二支纪月法、干支纪月法、律吕纪月法、专名纪月法及其他异名纪月法;纪日法共分为干支纪日法、蓂荚纪日法、月相纪日法和五行纪日法;纪时法有三种:地支纪时法、特殊的天干纪时法和干支纪时法。对碑志铭记中的纪时法进行研究,对了解辽代“纪时内容”作用巨大,也能纠正因碑石残泐而产生的误释现象。
简介:钓鱼岛列岛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的关键因素,是日本长期以来否定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以及否认"搁置争议"共识的存在。在亚太地缘政治格局出现变动的情形下,日本为强化对钓鱼岛列岛的"管理和管辖",采取了"国有化"钓鱼岛三岛的行为,以"补正"法律缺陷,并实施国内海洋政策,遵循海洋法制"要求"。但鉴于钓鱼岛列岛问题的特殊性,这种行为自然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并采取了包括完善我国的领海制度等相应措施。本文重点依据国际法批驳了日本针对钓鱼岛列岛问题的主张的错误性和违法性,指出日本应承认钓鱼岛列岛问题争议,与中国展开和平谈判,以解决钓鱼岛列岛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