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世纪以前,美国人开始海外殖民征服运动,这对于处于洲政中的美国人而言无疑是一次正义的冒险。“擅长治理是上帝赐予英语民族与日耳曼民族的恩典,因此我们可以统治野蛮落后的民族。”印第安纳州参议员艾伯特丁·贝弗里奇曾这样声明,“在所有的种族中,上帝选择美国人作为重建世界的最终领导者。”1898年,美国在菲律宾发动了一场军事征服运动。这场运动一直持续到了新世纪的最初几年,并使菲律宾成为美国最大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殖民地。这场征服运动既包括激烈的斗争、严刑拷打、强迫安置以及可怕的屠杀,同时也竭力通过“亲善的同化”来怀柔菲律宾社会重要阶层。1901年7月4日,在威廉·麦金莱总统的指示下,“为了促进菲律宾群岛人民的幸福、和平和繁盛,一个文治政府建立起来了……(文治政府)最大限度地遵从菲律宾人的习俗、习惯、甚至是偏见,这些是形成一个公正有效政府的必要品质。”
简介:<正>公司自治源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的主旨是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意志,自由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竞争能力、获取高额利润,公司需要被赋予更大的自由空间来进行自我管理与对外交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适应了这一潮流,本着"放松管制、保护自治"的立法态度,将大量强制性规范放宽为任意性条款①,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然而,在现代私法公法化的大潮流中,公司法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现代公司自治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特征②",在强制与自治的博弈中,如何确定公司自治的边界值得关注与研究。
简介: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