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
简介:改制至今,大多数改制企业均走过了近十年的改制历程,这些改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改制后增加了自主性,增强了活力,但是发展不平衡,由于当时的改革背景和历史条件局限、政策法规的持续滞后和无现成经验可借鉴,以及原单位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改制企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现实困难.如社会公正认可与市场准入门槛问题、改革持续深化与业务转型问题、双轨制矛盾问题、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的适应性持续改革问题等等,其中,股权结构是最为敏感的核心问题,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持续改革中得到完善和解决,这样才会保持这些改制企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简介: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为样本选择起点,以2006年-2012年度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倾向得分配对(PSM)方法控制样本选择偏误效应,研究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董事会治理特征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显著为正的激励效应,公司业绩显著提升;董事会持股和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都能提升激励效应,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设置降低了股权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