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众所周知,小股东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营者的侵害。随着投资日益大众化,以及大股东掏空与侵吞上市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证券市场的一个共同话题。股东行动主义.作为外部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理念正日益兴起.对公司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股东行动主义是相对消极投资而言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出现公司经理层以及大股东侵吞公司以及小股东利益的时候,选择积极投资的股东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用手投票”:而选择消极投资的股东只是简单地将股票卖掉,“用脚投票”。
简介: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或代位诉讼,它已为各国公司立法认同,并成为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我国有必要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具体有: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规定单个股东股还是少数股东权,二是股份持有时间的要求,三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否为记名股东与无记名股东,有表决权股东与无表决权股东的限制;在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上规定为控制股股东、董事;诉讼请求范围包括停止违法和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诉前程序为30日即可;诉讼实体条件为实施了诈欺和严重疏忽行为、造成损失并不能用其他方式有效排除;律师费用胜诉由原告公司负担,败诉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