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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等学校聘请明星当教授已不是个别现象,对此社会舆论反应不一。利用明星声望提升学校形象、利用明星影响激励学生发展、利用明星效应推动学校改革是高等学校聘请明星教授的主要动因。高等学校要因势利导,通过明确聘请明星教授的标准、开发明星教授的教育资源、学习明星教授的教育优势等策略,发挥明星教授在促进学校改革和学生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 标签: 明星教授 高等管理 高等教育改革
  • 简介:福州李先生来信咨询称,其与王女士于2007年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福州市区的房子,价值40万元。现双方由于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了纠纷,当时李先生父母负担30万元,王女士父母负担剩下的10万元。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李先生,现在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从法律角来说该套房屋应如何分割?

  • 标签: 信箱 律师 福州市区 夫妻感情 父母 分割
  • 简介:渚暨徐敏——Q孩子还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吗?我与前夫张某于2006年结婚并生了个女儿。2009年4月,我们协议离婚,3岁的女儿随我生活。

  • 标签: 师说 2009年 协议离婚 女儿
  • 简介: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冬夜,孔卡街68号的房门里有一位单身女郎被人杀害,行凶时间大约为当晚8点左右。警方一到现场就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发现现场的房间中,

  • 标签: 律师 聪明 现场 行凶
  • 简介:庭审前律师的辩护权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审前律师辩护权有其理论基础,同时国外立法和实践都有相关的完善规定。我国通过借鉴有益的相关经验于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大的修改,对律师庭审前辩护权的立法有突破性的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刑事诉讼 庭审前 辩护权
  • 简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0多年,律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更是加剧了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失衡,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事件"都暴露了律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以致一般律师越来越回避诉讼特别是刑事辩护业务,变相罢辩。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批律师利用博客这一平台公布案件材料、报道审判过程、交流看法意见,使有共同需求的律师通过网络互相联络,组团辩护以"抱团取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热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博客成了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的主要工具,起了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众多网民也通过对律师博客的留言、转帖等方式关注案件审理,声援维权律师,呼吁审判公正,构成当下中国的特有景象。

  • 标签: 审判公正 律师博客 《刑法》第306条 “李庄案” “北海四律师事件”
  • 简介: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的地位尚不明确,律师应当具有的众多权利需要在立法的层面上予以明确和拓宽。我国应当加强保护律师的辩护行为,确立司法辩护免责制度。

  • 标签: 刑事律师 辩护行为 律师权利
  • 简介:依法治访,除了信访工作人员自身要学习法律、政策外,还要建立一支强大的信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队伍,而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参与信访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尤为重要。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

  • 标签: 信访工作 律师参与 法律服务 相关制度 依法治访 工作人员
  • 简介:中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出现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与律师角色定位的变化有紧密关联,是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然而,中国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之所以较为突出,还有多方面原因:一是制度移植中的误读,如对党派性理论和商业化的片面理解,导致律师职业伦理出现偏差;二是制度的缺损与不足,使得律师职业缺乏必要的伦理训练和有效约束;三是律师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冲突和差异,使律师职业格外引人关注,并易于遭受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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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给律师进入证券市场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随着立法和监管的不断强化,证券律师堕入极为复杂的关系网中,"守门人"角色使律师深陷客户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职员"的定位更是偏离了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价值。相比而言,我国证券律师尽管产生时间晚,规模不大,但面临自身特有的定位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以美国为范例,总结其经验,以准确定位证券律师

  • 标签: 证券律师 守门人 定位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3月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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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本会建议【陪审制的废除或专业化】:删除第1款中的陪审员和本条第3款。理由:陪审员缺乏专业知识,实践中形同虚设,不仅陪而不审,而且导致合议制在某种程度上褪变为事实上的独任制。不如取消陪审员制度。如果保留该制度,本会建议要求陪审员必须从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专业人员中产生。本会建议增加一条[合议庭成员的随机选定]:立案庭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共同随机选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当事人在共同随机选定合议庭成员之前,有权了解相关审判庭备选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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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辩护律师作用,现行法的质量标准是"客观性辩护",而更高的要求是"有效性辩护"。以D县为个案的考察发现,就律师辩护而言,存在一种笔者称为"作用分离"的现象,包括过程作用分离、结果作用分离以及客观表现与主观评价的作用分离。这是一种弱作用状态上的"作用分离"。从制度层面,这一现象主要与辩护权配置不均衡、"权力—权利"关系构造的压制性有直接关系。只有按照权利化思路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之后,律师辩护的"作用分离"现象才可能缓解,有效性辩护方可期待。

  • 标签: 辩护律师 客观性辩护 有效性辩护 作用分离
  • 简介:量刑程序一旦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位,那么量刑辩护以及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量刑辩护有利于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保护被告人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帮助实现量刑程序的预设功能。从域外经验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辩护主要是围绕量刑前调查报告来展开的。我国量刑程序要想实质化,量刑裁决要想实现公正,法官必须通过量刑程序来获取充足的、真实的量刑信息。基于此,我国量刑辩护制度必须以量刑信息的收集、开示和辩论为切入点,具体包括:律师对量刑证据的调查、量刑证据的开示、量刑答辩与量刑建议、法官在判决书中对量刑辩护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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