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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李先生来信咨询称,其与王女士于2007年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福州市区的房子,价值40万元。现双方由于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了纠纷,当时李先生父母负担30万元,王女士父母负担剩下的10万元。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李先生,现在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从法律角来说该套房屋应如何分割?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南置业》 2012年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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