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得到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在国家的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当前的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中和监理工程师在职业过程中不断的遇到诸多新的问题,这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界定模糊,职业风险缺少有效规避等。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有效转移监理职业责任风险,保障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和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
简介:1.产品责任保险案例①因汽车无“前倾保护装置”而受伤。案情:昭和42(1967)年4月8日上午7时30分,某K乘某S驾驶的汽车外出,此车系M工厂制造,为某S所有。某K坐于该车后排座位。途中,某S急刹车,某K身体猛然前倾,由于该车前排助手席椅背无“前倾保护装置”,某K当时手撑椅背以减冲力,但其脸部仍撞在车内前方,造成面部挫伤,颈椎活动障碍等伤害,留下外伤性头颈疼痛症、中枢神经平衡障碍、听力障碍及轻度左眼球移动障碍等后遗症。判决:制造汽车时,汽车制造者负有义务造出安全性能好的汽车,以避免一切可能预见的危险。人坐于汽车后排座位,行进中必采手扶前排助手席椅背的姿势。这也是应当预见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田其所泛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经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顶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不因律师的工作失职而遭致损害,体现了《律师法》的宗旨。但仅有上述规定,尚不定以起到充为有效的保障,因为《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法定最低资产为十万元,如果律师先职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十万元,则当事人的损失必不能获行全额补侩,这造成了《律师法》的具体规定和
简介:"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俗称"酒后驾车险"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能保障无辜受害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酒后驾车责任保险"不适宜以商业方式运营,而且这一保险产品本身在设计思路上也存在漏洞.应当将"酒后驾车责任保险"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由保险公司经营,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此险种不设立免赔率,并赋予保险公司对肇事者的追偿权.此外,从保护第三者权益的中心思想出发,应赋予受害者对保险公司的直接给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