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命权是公民的最高权利,国家必须给予最严格的保护,只有在公民实施了最严重罪行且无法对其教育改善的情况下国家出于无奈,才能被迫对其执行死刑。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罪犯都是可以教育改善的,只有极个别罪犯是无法教育改善的。罪犯是否“可以教育改善”并不是无法预测和测量的,完全可以根据罪犯的罪前、罪中、罪后的个人具体情况对其做出是否可以教育改善的预测和判断,当然,真正得出肯定的结论需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进行长时间的考察后才行。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加速发展,整个社会结构、阶层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许多形形色色的新的犯罪形式,罪犯的成分、犯罪内容、罪犯的定位都有了新的趋势。这给我们监狱工作者,特别是基层从事直接管理的的干警,带来了一个新的挑战,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摆在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常说常新的课题。
简介:摘要200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简介:目的探讨未成年罪犯共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与普通ADHD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间的差异。方法随机选择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某看守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在押未成年男性罪犯(初犯、汉族)中确诊为ADHD者41例纳入研究组;选择同期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心理科初诊的ADHD患者38例(男性、汉族)纳入对照组。ADHD诊断采用《VanderbiltADHD评定量表》中的《VanderbiltADHD家长评定量表》(VADPRS)。父母教养方式进行评定采用《父母教养方式量表》(EMBU)(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委员会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得到该委员会批准,分组征得受试者监护人的同意,并与其签订临床研究知情同意书)。结果有关父亲情感、温暖与理解,严厉惩罚,拒绝否认,过分干涉,过度保护和过分偏爱方面及母亲严厉惩罚,拒绝否认,过分干涉,过度保护和过分偏爱,情感、温暖与理解等父母教养方式方面,研究组父母存在更多不良教养方式,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父亲、母亲教养方式在情感、温暖与理解,严厉惩罚,过分干涉,拒绝否认方面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而对照组父亲、母亲教养方式只在严厉惩罚和过分干涉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而在情感、温暖与理解,拒绝否认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另外,两组在父母偏爱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未成年罪犯共患ADHD者父母教养方式存在更严重分歧。两组父母高文化程度(中专、大专)与低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说明研究组父母文化程度显著低于对照组。研究组残缺型家庭(母亡∕父亡、离异)较对照组多,且两组残缺型家庭与完整型家庭比较,差异有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