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大量文献调查和关键信息人访谈,分别回顾了我国引进林木与竹子的4个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建国至改革开发前、改革开放至上世纪末和新世纪以来。通过比较发现从随机和偶然性引进为主发展到目前系统科学的计划引进为主。引进用途从单一的材用和简单的绿化用转向材用、观赏用和生态用等多种用途。主要引进资源在各时期都涉及桉树、杨树、松树等速生林木,且改革开放后达到盛期,而竹子的引进规模相对较小,但在速生和高观赏价值竹子引进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研究指出,我国未来的引进工作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依然重视速生丰产等遗传特性;更加重视高观赏价值林木与竹子的引进;注重引进能够提高森林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林木与竹子;且生物技术手段的应用将更加突出;引进渠道管理和(生态)风险管理将要加强。
简介: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设置了有限的出罪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罪理念的缺乏,将大量原本符合出罪条件的恶意透支行为排除在出罪范围之外,偏离了法律规范,而以“罪轻”代替“出罪”的折中式处理方法极易引起处罚上的不合理,也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根据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之出罪上,应遵循司法非犯罪化的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积极敦促恶意透支人偿还透支款息,另一方面,合理运用“但书”条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于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而于审判前偿还,且在“数额较大”范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的恶意透支行为以无罪论处。从而纠正当前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高度犯罪化的趋势,实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司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