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在诸多理论问题上就存在着较大争议。其中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争论的一个焦点。这一问题的探讨对经济法学理论上的成熟是非常必要的。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在实现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的宗旨和目标;(2)经济法的自身价值;(3)经济法的评价准则,即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依据什么标准取舍。经济法价值的确定,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与本质特征着手。尽管在这个问题上众说纷云,但学术界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生成的背景下,由于自由经济缺陷的日益明显,市场失灵现象迭出而产生的,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昭示着在经济调整的领域中,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
简介:<正>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经济法的研究。我们应该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与研究经济法,使之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经济法一词的产生。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6—1918.9)前后的经济法及其概念。
简介:从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梳理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的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囿于追求法律中的"行为理论"在体系设计上的对称性完美、贯彻传统"法律行为理论"在经济法行为范畴提炼上的普适性等强制证成思路而忽略了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在行为设置上的独特性与类型化特征,在"主体——行为"范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现代经济法行为理论之科学建构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实现超越,除了要探寻经济法行为理论与法律上之"行为"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律价值目标为指引创新经济法行为的设置模式,同时明确将"主体——行为"范式作为提炼经济法行为范畴的基本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