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简介:【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生态环境近年逐渐呈恶化趋势,加强新疆环境法制建设,促进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相关政府职责部门的当务之急。“十二五规划”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战略式的高度,国家加大资金和政策的力度对于新疆实施跨越式发展,这给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提供了绝好的机遇,但同时,这也即将对新疆生态环境造成现实的破坏和潜在的威胁,新疆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本文根据概括归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呈现恶化的各类情形,分析总结了这些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跨越式发展中的新疆,应如何拟定和健全环境法制建设的基本设想。【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新疆环境法制建设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发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由于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和污染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性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问题的不断积累,加剧了人类与自然界的矛盾,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自身的生存构成了新的障碍。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种类繁多、民族成分复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于特殊的历史、经济、文化、风俗、习惯背景,近年来,新疆的生态环境呈现出严重恶化趋势。
简介:摘要最近3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在“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推进,各类资源富集在若干地区,主要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中,造成空前的人流向局部地区集中。经济活动增强之后,财富高度集聚,生活方式的变迁带来资源和能源的巨量消耗,各类废弃物包括废气的排放跟着水涨船高。近年来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和空气污染首要因素的PM2.5上升,就是这样形成的。面对如此困境,我们不仅应该从经济层面考虑解决方式,更应该从法律层面思考如何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净化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