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澳大利亚的政治体系采取议会体制,政治体制决定其审计体制具有典型的西方模式,澳大利亚审计是唯一处于亚太地区的西方审计。澳大利亚于1901年颁布了第一部《审计法》,建立了审计署,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各州都是独立的,国家审计署与各州审计署没有隶属关系,对州审计署只能进行协调并要求配合,不能进行指示,但对联邦政府拨给州政府的资金,在州审计署审计后有权进行检查。国家审计署是隶属于立法部门的一个机构,审计长的任命、审计任务的确定、审计报告的审阅均由议会决定,审计长直接对议会负责,不得随意辞退。国家审计署的组织机构非常简单,只分为财政财务审计办公室和绩效审计办公室,两个办公室都有环境保护审计任务。
简介: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将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职责赋予审计机关。两年来,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署领导“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探索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路子”的指示,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工作,并通过对已有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今后开展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使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早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有必要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审计的法规依据,当前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重点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等问题作深入研究,用以指导审计实践。一、关于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范围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必须时刻围绕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因此,确定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范围,应从明确环境保护范围入手。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环境保护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生活)环境改善和环境污染治理两方面内容。广义的环境保护还包括: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保护及永续利用等内容。与环境保护工作范围相适应,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范围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包括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审计。广义上,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包括对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保护及永续利用等资金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