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一些问题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4-14
/ 1
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将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职责赋予审计机关。两年来,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署领导“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探索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路子”的指示,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工作,并通过对已有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今后开展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使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早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有必要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审计的法规依据,当前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重点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等问题作深入研究,用以指导审计实践。一、关于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范围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必须时刻围绕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因此,确定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范围,应从明确环境保护范围入手。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环境保护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生活)环境改善和环境污染治理两方面内容。广义的环境保护还包括: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保护及永续利用等内容。与环境保护工作范围相适应,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范围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包括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审计。广义上,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包括对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保护及永续利用等资金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