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促进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案件,德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独任准备法官制度为充实审理服务。由于和证据调查中的直接主义背道而驰,独任准备裁判的法官权限随之扩大,摇身一变为独任审判型法官。由于是否独任审判取决于合议庭的裁量,限制了独任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面对诉讼案件激增,基本型独任审判法官应运而生以缓解法院日益不堪的审判重负。相较德国全方位扩大独任法官审理而言,我国独任审判制度适用范围狭窄,未能担纲审判第一线的重任,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并将案件独任化乃是缓解审判负担、迅速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简介:
简介:古罗马的最高裁判官从执政官中分离出来,并逐步发展成为专司司法权的裁判官职业,是现代法官的前身。古罗马帝政时期,即非常诉讼时期,裁判官统一行使审判权,他可以独立自由地制定判决,不受其他人的牵制,是法官独任审判制度的最初表现。这项古老的制度在发达国家近两千年的司法实践中,早已被证明是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的基础,并一直得到沿用和推崇。我们今天探讨司法改革,很有必要重新审视这项制度,从中寻求启发,重构我国的审判制度,还给法官的原貌。
简介:而身份法官制度与司法改革的理念是水火不相容的,审理法官到受理法院审判案件,被确定为初审法官的法官只能审理一审案件
简介:基层法院独任法官审判团队的构建应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菇参精神为指导。区分核心审判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一般性诉讼辅助事务和业务性审判辅助事务,准确定位审判辅助人员职能,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人员编制等因素,以充分满足法官办案需求为原则,配备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做到各类审判辅助人员既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高效协作。
简介:本文认为主审法官制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主审法官制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严格甄选择法官,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以提高法官素质,改良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
简介:<正>1999年3月2日上午,乍暖还寒,一名衣衫单薄的中年女子,一手牵着一年幼女孩,一手扶着步履蹒姗的老太来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前,她们口呼冤枉,双膝点地长跪不起。检察院的同志立即将她们请进了接待室。中年女子名叫熊秀云,42岁,系阜宁县益林镇人,女孩是她的9岁女儿高萍萍,老太是她的70多岁的老母。这一家三代喊冤叫屈是为不服阜宁县人民法院刚审理不久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由于事
简介: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制度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简介:预审法官制度是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预审法官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制度的最大缺陷是赋予预审法官侦查权,赋予预审法官司法审查权则值得肯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引进预审法官制度,但必须进行适当改造。
简介:2003年,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公布的《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是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制度所独创的,被认为是“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近年来,我国部分法院适用合意选择法官制度,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对于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促进裁判的执行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简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基本制度与理念的接纳与吸收,是一项具有创制意义的事业,但同时也包含着内在的冲突。在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与当代中国条件的这两种解读之间作出选择并非易事。现代西方司法制度诉求的宽度为中国的法治创新开拓了广阔的视野;但同时,司法制度的构成元素具有复杂性。从制度文化的视角看,一国司法制度的设立,一般都与该国法制的历史文化相关。法官制度的建构应该与普遍认同的概念理念相符,在普遍认同的概念下,中国法官制度的理念才能有所创新。中国法官制度的完善,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理性能力的不断完善来进行。
简介: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封建官吏对维护封建王朝的正常运作作用极大,怎样把握、控制与利用他们为封建王朝服务,是封建帝王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就此系统地论述了宋初任官制度形成的政治历史背景、宋初任官制度的特点以及历史作用,特别是对北宋初年任官制度的概况作了详细的叙述.
简介:不仅许多传统上实行法官高薪制的英美法系的国家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经济待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而从律师中任命法官则既能保证法官队伍的专业化
简介: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加强权力制约与保障人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事审前法官.
简介:文章以下萨克森州为例,介绍了德国的法官制度、法官的选任标准、程序等.
简介:一、法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由全国统一设置。与德国一样,法国也是按司法区设置法院。法国95个省,设有450个违警罪法庭,180个轻罪法庭和民事大审法庭,95个重罪法庭,33个上诉法院。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域没有什么关系,主要基于历史习惯,并根据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原则是方便诉讼。
简介: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成文法体系,各级和各类法院都严格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每一法院体系都有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分散权力和实现专业化审判。其中主要的两个法院系统就是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简介:独任检察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新型办案组织形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向彻底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展已成趋势.有必要结合基层检察院的最新试点情况,对独任检察官制度创新的背景、定义、机理、架构,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设置的问题与完善,独任检察官制度与之前试点的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衔接与兼容等作全面考察,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完善.
简介:<正>在泰王国宪法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法院.第169条规定: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的名义行使.第173条规定: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进行审判.第175条规定:国王任免法官.第176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处分和免职,必须先由法官委员会(又译为司法委员会)依照司法公务员条例批准,然后再呈报国王.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泰国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服务法(又称法官法,于1978年颂布)的有关规定,成为泰国法官制度的
德国独任法官制度改革与启示
法官独任审判制度初探
审级法官制度
论独任法官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的构建
论主审法官制与法官选任制
法官制造的冤案
预审法官制度比较研究
预审法官制度考察与评价
合意选择法官制度的启示
中国法官制度理念之创新
试述宋初的任官制度
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
三名法官制造的冤假错案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中国语境分析
德国的法官制度——以下萨克森州为例
法国法院的组织体系与法官制度
德国法院的组织体系与法官制度
独任检察官制度:理论框架与实证考察--以上海基层检察院的试点为例
泰国的法官制度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