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简易程序有三个基本价值,即效率、效益、正义。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做出了重要调整。在此背景下,为客观展现刑事诉讼运作的机理,针对刑事简易程序价值趋同下的追诉倾向、事实认定下的程序简化、辩方制约缺位下的职权主义、分权失效下的流程协作等检法关系特点进行剖析。上述四个特点也表明立法上的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存在完善的空间:一是法检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作用"弱化",一定程度上受法检机关各自的目标考核机制和差错案件追究机制影响;二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法检机关与私权利的被告人之间的权利明显"不对等",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选择权、变更权及救济权尚没有得到足够保护;三是刑事简易程序控辩双方的作用"虚化",简易程序不等于简单化,甚至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在效率与公平之间仍需进一步协调平衡。
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再审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业务素质,都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并分析了其有一些也不尽完善的地方,对该程序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简介:仲裁是一种合契约因素与准司法性质为一体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制度相比,仲裁的权力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具有民间性、秘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从古罗马时代发展至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仲裁制度。但仲裁机构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其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主要依靠当事人依据诚信原则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实践中仲裁裁决的履行率并非很高。有鉴于此,现代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仲裁法律,以扶持仲裁业的发展。20l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纠纷的高效解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制度刚建立不久,相应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实践中存在着如何把握对仲裁协议的审查、级别管辖不统一和保全的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笔者将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完善仲裁前财产保全程序的相应措施。
简介: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民事诉讼调解方法及程序适用的理解,并重点从心理调解的运用、过错剖析法的运用、分头调解法的运用、亲情融化法的运用、冷处理法的运用、换人调解法的运用、诉讼调解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