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论文摘要] 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为环境保护诉讼工作提供了新的诉讼方向,由于环境司法为指导实践,司法机关不得不以“司法解释”名义制定大量具体规则,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实际运行的主要依据。尽管就实际而言,这些基于实践问题逼迫司法能动性创造的规则多数正确、合理,但师出无名,无法可依,因为其中的诸多内容显然已超越对传统诉讼规则的解释的范畴而不如立法之禁地。法官依赖于具体详细的司法解释,而在法律层面本就缺乏相关规定的公益诉讼来讲,情况更是普遍,所以法官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时能否守住其最后防线的作用不言而喻。并且大量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律层面加快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很有必要。
简介:<正>称谓强烈地反映出人的社会属性,人际关系的价值观念,与整个社会文化、政治背景、传统习惯密切相关,确实值得研究。社会的变动引起社会和语言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为名与实之间的不协调,反映在现在的称谓上便是有实无名和名实不符的变异现象比较突出。因而出现缺环与泛化的混乱。今天,几乎每个人都有在某种场合下找不到合适的称谓陷入尴尬局面的经验。这里既有社会原因,也有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模糊性和多义性的原因。语言学工作者对称谓的不断涌现不能充当“交通警察”,指手划脚,强求一致。由于交际上的需要,最终总会有合适的称谓出现的。语言有一种自我调节的功能,当称谓发生局部混乱,暂时失去平衡时,它能主动调节,从局部的无序走向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