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成了全社会的核心话题,除了“行政对法院人财物的控制”的议论之外,吵得最热闹的便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问题了,而其中又以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甚。1996年3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现场直播了四川省人大40多名代表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此次质询开创了我国省级人大监督法院个案的先例;此后,有关各级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报道屡见诸于各种报刊;而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已把个案监督视为一条监督司法的新途径,并要求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将其制度化。在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出台之前,我们有必要认真探析该制度形成的原因,以期清醒认识有无立法之必要。
简介:考察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一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对立,实际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于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