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行为,特别是司法行为的符号与仪式要素,使得其具有强烈的戏剧化特征,这种戏剧化特征服务于法律需要拥有权威这一本质要求。法律的权威基于人们的服从,除了摄于强制的服从外,人们的自愿服从由何而来呢?这需要人们将法律权威的指令内在化。有一种广泛流传的观点认为,这种内在化需要得到法律信仰的支撑,并且,法律戏剧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唤起人们的这种信仰。本文将指出,以唤起法律信仰为目的的戏剧化并不适合以祛魅为特征的现代法制,对信仰的追求应当转向对信任的追求,在中国情境之下,信任对法律权威的建构尤其重要。为此,本文以拟剧论为工具,通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共融,对笔者称之为"神话剧"和"生活剧"的两种不同的戏剧化形式及其代表的司法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后者更有利于建构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权威。
简介:江洪叶去市里办事,刚下公共汽车就发现他的皮包被人划了一道口子,包里的钱当然不翼而飞了,无情的小偷连一张毛票都没有给江洪叶留下,这可怎么办?就是连回家的20元路费都没有,江洪叶一个年近40岁的大老爷们急得眼泪都快出来了。无奈之下,他只得徒步走回火车站。一个小时后他已经坐在火车站广场的台阶上,愁眉苦脸的江洪叶突然想起妻子的一个表哥在市里的一家饭店做大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