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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即法定优先承租。但当前关于我国房租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承租问题,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本文通过查阅我国相关法律文献以及已有的文献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到房屋租赁优先承租的问题,让租房者自身的利益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避免利用法律文件上的空缺,有违当前社会发展。

  • 标签: 优先承租权 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问题
  • 简介:【摘要】租赁的效果是对他人之物的、支配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同样是对他人之物的支配和使用,为何仅仅把对土地利用的权利单独列出并冠之以“用益物”,而使用他人之动产、房屋却是“租赁”?这两个问题都从对租赁的性质所产生疑问而来。长期以来,我国都将租赁视为债权,忽视了其物性质,造成了我国物体系上的残缺。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租赁的物性质,从而完善我国的物体系。【关键词】租赁用益物债权

  • 标签: 性质辨析 物权性质 租赁权物权
  • 简介:租赁化”的学说数百年来一直备受民法学者的青睐,很少有人对其表示怀疑,随着“所有权利用中心论”的发展,该学说逐渐暴露出其理论上的局限性,为纠正“租赁化”学说的本质错误,本文从该学说的缺陷入手。针对性地提出了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并且阐释了租赁的性质,从而将租赁还原为物

  • 标签: 民法 租赁权 物权化 债权 租赁合同
  • 简介:法定地上即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地上,它是日本和我国台湾民法中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类型,承认建设物与地上可以相互分离,土地所有人可将建筑物与土地所有权分别抵押才是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以及土地使用与建筑物一体化的体制下,抵押人只能以土地使用或包含了土地使用的建筑物抵押,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未来的物权法无需规定这样一种物类型,但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实行司法强制执行时,则必须规定这样一种物类型。

  • 标签: 法定地上权 涵义 物权立法 中国 物权法
  • 简介:租赁之性质历来有债权说、物化说和物说之争.租赁债权说混淆了租赁契约与租赁的本质区别;租赁化说"是一种学术上的懒惰";租赁说则剥离了现象,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但有待完善.我国未来应确立"房屋租赁"为用益物之一种的地位.

  • 标签: 租赁权 学说 性质
  • 简介:建设部、中国人民金融机构、中国金融机构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共同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 标签: 法定优先受偿权 房地产抵押估价 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 估价时点
  • 简介:法定先买权作为财产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侵害法定先买,是指出卖人或第三人由于过错妨害法定先买的实现,造成法定先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客体为特殊物,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出卖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心理状态出卖人为过失,第三人为故意;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法律对先买人的具体规定;损害事实为先买人优先于他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机会的丧失.侵害法定先买,既可能由出卖人或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也可能由出卖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法定先买权 先买权人 出卖人 第三人 民事责任
  • 简介:一、问题提出习惯法的法定地上是指先前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同属于一人,但因为买卖或者其他原因要归属于另外一个人的情形下,为了建筑物的持续利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此课题看上去像附属的次要问题,但其实是与民法的基本体系紧密联系的重要难题。为了明确习惯法法定地上的意义及争论点,据如下案例加以说明:A只把其所有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中的建筑物卖售给了B,并且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在买卖时未在建筑物撤离问题上另有约定。

  • 标签: 地上权 物权变动 所有权转移 使用借贷 租赁权 登记程序
  • 简介:法定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种方式,语源来自罗马法的succssioabintesta,意思是“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是确定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从历史发展上看,法定继承早于遗嘱继承。现代各国都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有的国家将法定继承作为主要的继承方式。我国的继承法中也确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定继承制度.并且,由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定继承一直是主要的继承方式。也可以说,法定继承制度是否完善,是关系到整个法定继承体系是否完整的关键.也是全面有效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关键。

  • 标签: 讲座 文化传统 风俗习惯 有效保护 财产
  • 简介:从德国民法学说上对物权法定的解释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来看,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及物自治趋势物权法定主义虽然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⑴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

  • 标签: 主义物权 物权主义 物权自治
  • 简介:【摘要】不动产租赁的公示应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保持一致,由占有转为登记。先抵后租情形下,租赁关系是否影响抵押,应结合拍卖和主债实现状况分类讨论。带租拍卖下的价格贬损不必然影响抵押的实现。若不动产租赁关系对抵押权实现确有不利,亦仅有抵押人有权主张租赁合同相对无效,同时应从制度上加强对不动产承租人的保护。

  • 标签: 抵押权 租赁权 债权物权化 权利顺位
  • 简介: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演化为物;永佃权与地上。现代民法延续了土地租赁化的进程,各国的民事立法普遍强化包括土地租赁在内的不动产租赁的效力。我国民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把土地租赁明确地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特权体系。

  • 标签: 土地租赁权 用益物权 物权 物权法
  • 简介:住房租赁是住房出售的另一种形式,一般的出售是一次性的,而租赁则是分割出售。因此,租赁市场是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存量房的租赁自然也就是住房二级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成熟的住房市场应该是租售并举。目前有大量的职工未赶上房改最后一班车,又买不起房,他们唯一的出路是租房,即使已购房改房的职工,有的也愿意出租旧房,再购买新房,用租金支付按揭购房还款。这是租赁市场的一种新动向。因此,活跃住房二级市场,应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标签: 房地产租赁 公房 使用权转让 二级市场 金融支持
  • 简介:通过对租赁、光船租赁法律性质的解读,指出租赁是物的一种,而光船租赁是民法上的租赁之一,因此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应该同租赁的物性保持一致,而且属于用益物。承认光船租赁具有物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用益物的创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 标签: 租赁权 光船租赁权 船舶用益物权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时,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工程拍卖,并以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偿还工程价款。该条意在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工程款拖欠现象,加大对承包人债权保护的力度,但由于该条规定得过于原则,以致实务部门对于该条所规定权利的性质和效力理解不一,

  • 标签: 立法选择 承包人 发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定抵押权 不动产
  • 作者: 李小兵
  • 学科:
  • 创建时间:2023-10-18
  • 机构: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 北海 536000
  • 简介:摘要:在新时代发展中,基于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变迁和改革,人民较为关注不动产的抵押和租赁工作。结合不动产的抵押而言,即是一种债权担保,也是一种融资手段,能更好的发挥不动产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过基于经营主体在不动产上所设立的抵押和租赁,在发挥不动产的价值时容易出现租赁和抵押相冲突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冲突问题,也成为当前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为此,本文会先进行抵押租赁的概述,然后分析冲突原因及解决办法,最后提出对应的策略,以期望可以满足各方面的发展需要。

  • 标签: 不动产抵押 租赁权 冲突解决
  • 简介:自然权利和实在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自始至终存在于人格本质的聚讼中。承认人格法定权利属性,最强烈的意义在于,对人的伦理价值性的立法确证。而从中国权利文化传统的客观忽视与晚近民事律法体系再造经验的互动中,可以清晰地梳理出,人格法定对于启蒙教化内化于人的伦理价值的巨大效益。世界范围来看,法、德两国采用的'蕴含'式的人的伦理价值保护方式有了松动的迹象,一些后发国家青出于蓝甚至改弦更张,另起人格法定化的新炉灶,这种从含蓄内蕴立法体例到显性外放立法体例的转型被认为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论革新。可以明了的是,天赋权利根本上是一种权利享有的资格与门槛,为实在法设置权利提供根据与目的,但这只意味着其实现完成的一种可能性,并不具有板上钉钉、一一投射的绝对盖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格是根源性、原则性的理性信念,人格是结果性、制度性的法律规范。

  • 标签: 人格权 自然权利 法定权利 双重属性
  • 简介:源自于法国的'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出现,并逐渐区分出两种类型:所有权类型和租赁类型.由于租赁型分时度假的权利特征与用益物的支配性、用益性、独立性、占有性等法律特征相吻合,且具有权利主体身份多重性、双重期限性、登记公示性的自身法律特征,因此,该项权利应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

  • 标签: 分时度假 租赁权 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