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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49年之后,由于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成了民法学者一直以来的夙愿,也是立法机关始终追求的法制目标。从50年代中期开始,历经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直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立法机关先后四次组织起草民法,均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留给民法学者诸多的遗憾,

  • 标签: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机关 1949年 六法全书 民国时期
  • 简介: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在民法总则中,不宜设取得时效和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 标签: 民法总则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事实 权利保护
  • 简介: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欧盟在私法领域制定一部内部协调统一、具有宏观性、体系性的民法,经过法学家的理论准备,欧盟官方对学术研究的响应和对私法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最终促使《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的完成。欧盟私法法典化进程中,虽然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但融合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与传统,体现出了现代私法的最新理念与精神。欧盟私法法典化在法典的制定、法典的精神以及法典的结构、内容、统一性方面,无疑对我国民法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欧盟一体化 私法法典化 民法典
  • 简介:《法国民法》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合同——和解(transaction)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相互让步解决或预防争议的有名合同"。鉴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争议或纠纷,法律赋予和解合同终极的既判力。和解合同呈现出合同起源和裁判效力的混合性质。一方面,它在救济途径上不同于生效裁判,采取合同无效救济途径,并非诉讼上的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它在合同无效事由的追究上,体现出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和解合同随着ADR的推广从民法领域进入纠纷解决领域: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直接赋予和解合同执行效力。此程序正好与我国新确立的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似;因此,通过与法国和解合同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寻求完善我国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之借鉴经验。

  • 标签: 和解 调解 合同 裁判 司法确认
  • 简介:目前,学界关于1948年《埃及民法》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现有论著多集中于“法典制度与文本的分析”以及“法典影响与启示的总结”等方面。例如,徐国栋老师利用民法学理论对法典条文与内容进行了解读,蒋军洲老师采用比较法和法律文化的知识对法典特点与缺陷进行了探讨,马明贤老师则以伊斯兰法的演变为视角论述了该法典的具体效力与作用,此外还有一些外国学者,如NabilSaleh和EnidHill等介绍了立法者阿尔·撒胡里在法典起草中的工作与贡献。

  • 标签: 1948年 民法典 埃及 史考 民法学理论 研究成果
  • 简介:就我国民法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 标签: 债法总则 民法典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 简介:法典文本的整体而言,这部民法有三大特色:一是在修订民法方面的“老房子,新装修”的做法;二是对普通法制度的大规模的消化和吸收;三是在坚持法国传统的同时有所创新。

  • 标签: 民法典 2010年 路易斯安那 普通法
  • 简介:<正>要旨BGHZ50,45(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50卷,第45页以下)a)保留所有权的买方,将仍处于供货方的所有权保留之下的物品依据《德国民法》第929条、第930条的规定出让给某个善意第三人作为担保,那么,该第三人即成为间接占有人。b)该间接占有人将该物品依据《德国民法》第929条、第931条出卖给另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联邦最高法院 占有人 价值冲突 善意第三人
  • 简介:<正>一、德国民法与"民族精神"德国民法,正式名称为《民法》,是在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于1896年公布,1900年正式生效的一部法典。与差不多一百年以前诞生的法国民法相较而言,这部法典更为朴实、严谨;它没有如法国民法那样被定名为《法兰西人的民法》,更没有像《拿破仑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民族精神 萨维尼 历史法学 学说汇纂学派 法学方法论
  • 简介:《埃塞尔伯特法典》是肯特国王埃塞尔伯特(约587-618年)在位期间颁布的法律,是为我们所知的英格兰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典。为我们认识"前封建"国家,也就是从部落联盟向地域性的封建国家过渡时期的早期国家,提供了相当有价值的信息。

  • 标签: 《埃塞尔伯特法典》 肯特 损害与赔偿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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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俄罗斯联邦民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俄罗斯工商会仲裁院院长、法学博士E.A.苏哈诺夫教授主编并由莫斯科大学民法教研室集体编写的这套四卷本《俄罗斯民法》是俄罗斯社会发生根本变革以及《俄罗斯联邦民法》编纂完成后出版的最具权威性的民法学鸿篇巨制。

  • 标签: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教研室主任 莫斯科大学 法学博士 法律系 起草人
  • 简介:对于采取法典化模式的商事立法而言,法典总则的内容布局以及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制,涉及到一部商法典的整体容量和规范原理的取舍,历来是商法典建制所需考虑的重要环节,1807年《法国商法典》[1]首先进行了尝试。但随着法国社会的变迁、商业环境或商业运行规律的新陈代谢,《法国商法典》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近些年更是做了重大的结构性调整。本文拟结合《法国商法典》总则的历史演进,对现行商法典总则部分进行述评,试图明晰法国商事法的规范理念,揭示法国法典化的基本观念。

  • 标签: 《法国商法典》 总则 历史 述评 结构性调整 商事立法
  • 简介:现有法律将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型确定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法人并非《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该冲突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惑。建议将民办高校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的范畴,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标签: 民办高校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
  • 简介:同性结合由刑法规范至民法规范的跨越经历了数千年历程,是社会发展、文化多元、观念变迁及人类对同性恋认知深化的产物和同性结合去罪化、去病化至正常化发展的结果。但各国同性结合民法规范的立法技术不同,对同性结合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别,其中蕴涵着不同的法理和价值取向,具有各自的文化适应性。我国是一个文化单一、法律道德化和家中心理念深厚的国家,同性结合生存的社会环境不同,同性结合之民法规范应当选择适合于我国法律和文化的路径。

  • 标签: 同性 性结合 民法规范
  • 简介:民法虚像可分为单方或双方的民法虚像和涉及第三人的民法虚像,两者各自的处理机制并不相同。前者的处理归属法律行为学说规制的范围:对于后者,以善意取得制度为例进行分析,提出关于涉及第三人的民法虚像处理机制的见解。

  • 标签: 民法虚像 法律行为 权利表象 交易安全
  • 简介:摘要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 标签: 环境人格权 民法 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具有罗马法、日耳曼法“混合体”的特点。罗马法在占有与所有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占有作为财产法的补充及调和性制度,从占有心素构成入手,通过“诚信”、“善意”将道德因素引入占有制度,并通过占有保护方式上的多变性,满足罗马人基于物尽其用的公共政策及稳定社会制度的需要。日耳曼法以利用为核心的占有观念,由此形成多重占有以及由此导致财产交易方式上的特点,“以手护手”制度由此形成并成为现代民法交易制度的基石。占有溯源对于明晰我国物权法有关占有的种类及保护方法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对该制度及法的价值追求进行背景性解读及分析。

  • 标签: 占有 罗马法 日耳曼法 善意 取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