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9月,竹溪县食品公司职工冯海芳申请安装电话。1995年,竹溪县邮电局(下简称“邮电局”)把县内各单位及个人住宅电话按规律编印成薄,其中住宅电话是按姓氏笔划编列的。冯海劳的电话号码为“冯海芳……2725868”,后因电话号码升位,邮电局再次组织编印电话号簿时,却把马海苦的姓氏扩‘冯”变更为“洪”。从而,导致商业客户不仅不能按姓氏”冯”的笔划联系冯海芳,且社会上许多人找到“洪海芳……2725868”后都认为冯海芳自己改变了姓氏。为此,冯海芳在多次找到邮电局并要求采取更正措施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邮电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及经太损失8万元。对此纠纷如何处理,存在
简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由国家设立的动植物检疫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疫职权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动植物检疫收费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动植物检疫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直接收取并纳入中央级国家财政预算。对此项收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动植物检疫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产生分歧。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营业税收征收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剖析,指出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系越权行为,征税无法律依据。同时阐明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为非属营业税征税客体,即使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列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在性质上,符合不征营业税的条件,在业务内容上又具备免征营业税的法定条件,因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