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自1994年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按照“同一税法、公平税赋、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建立了地方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现阶段地方税管理存在着管理权过度集中,税种、税率僵化,财权与事权背离,征管机制不科学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制约了地方政府巩固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地方税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地方税管理权限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中央和地方面前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简介: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管理体制的关键,也是完善分税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只有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才能寻求到中央和地方划分税权的最佳结合点,使集权不独揽,分权不分散,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一、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设想1、中央税收和共享税的税收管理权限由中央全部集中。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立法权、税目税率调整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收减免权,税收征管权完全集中于中央,以加强中央的统一市场的正常运行,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