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招、投标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在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文件中,对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作出了硬性规定,基本上是以标底为基准,上下差几个百分点,这种规定有失公允,总体是弊大于利。这种规定是对招、投标实践的误导,也不利于标底编制的科学性,更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应取消这种对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一次限死的办法。为了防止参与投标各方哄抬或盲目压低报价,应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评委会力量,建立各工程类型的数据库,加强对参与投标承包商的财务审查,加强标底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查。取消有效投标价范围的硬性规定,也有利于使建设各方能自觉地按经济规律办事,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的建设市场。
简介:一种最直接的看法就是深圳现行的各类计价标准并不能反映建筑企业的平均劳动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建筑企业机械化水平的日新月异,计价标准已经跟不上行业自身发展的步伐。以这种计价标准作为计算标底的依据,必然导致了高下浮比率中标现象的出现。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深圳现行的各类计价标准是建设造价管理部门经过多年测算而得,并随着工程行业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工料机用量。应该说。其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基本是反映当前建筑行业平均水平的,从工料机的单价来看,造价管理站每月公布的价格信息也基本能反映当前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因此这种看法无疑是片面的。另一种看法就是既然以各类计价标准计算出的标底价格反映的是建筑业的平均价格水平,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反映的是个别企业的实际价格水平,因此出现高下浮比率中标的现象是正常的。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固然从理论上来说是站得住脚的,如果确是这样的情况。
简介:明码标价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后,广大经营者便开始严格执行了。对于那些有不明码标价经营行为的企业、经营者,一经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然而对于那些虽有明码标价,但实际价格却与之严重不符的,又如何处理,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久前,老车去一家服装市场选购衣服,看中了一个摊位上的一件白色夹克衫,老李本想还个低价钱,但见衣服上的价签上写着“120元/件”,旁边还注明:“一口价,不还价”,便付了120元买下了这件衣服。老李买完衣服后,又到其它摊位转了转,等转回到先前买衣服的那个摊位时,发现又有一位顾客正在为买同样的一件夹克衫与摊主侃着价钱,出乎老李意料的是,双方最后竟以70元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