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码标价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后,广大经营者便开始严格执行了。对于那些有不明码标价经营行为的企业、经营者,一经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然而对于那些虽有明码标价,但实际价格却与之严重不符的,又如何处理,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久前,老车去一家服装市场选购衣服,看中了一个摊位上的一件白色夹克衫,老李本想还个低价钱,但见衣服上的价签上写着“120元/件”,旁边还注明:“一口价,不还价”,便付了120元买下了这件衣服。老李买完衣服后,又到其它摊位转了转,等转回到先前买衣服的那个摊位时,发现又有一位顾客正在为买同样的一件夹克衫与摊主侃着价钱,出乎老李意料的是,双方最后竟以70元的价
简介:摘要自2000年1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并且在我国已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各领域各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择优选择中标人是目的,需要招标人组织评标来实现。那么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就是评标的尺度,是招标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评标方法体现了招标人对采购标的物理解程度和重点关注事项,不同类型采购标的选择评标方法不同,同一类型采购标的在不同背景下评标方法不同或者评标方法相同、但条款设置不同,评标办法可以“拿来参考”按实际情况修订,而不是机械性的“拿来照搬”适用一切。本文主要讨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和使用误区,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简介:在招、投标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在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文件中,对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作出了硬性规定,基本上是以标底为基准,上下差几个百分点,这种规定有失公允,总体是弊大于利。这种规定是对招、投标实践的误导,也不利于标底编制的科学性,更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应取消这种对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一次限死的办法。为了防止参与投标各方哄抬或盲目压低报价,应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评委会力量,建立各工程类型的数据库,加强对参与投标承包商的财务审查,加强标底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查。取消有效投标价范围的硬性规定,也有利于使建设各方能自觉地按经济规律办事,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的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