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看守所的功能研究可以归结为实然功能的揭示与应然功能的赋予,它分别反映了法律规范阐释者和立法者的研究立场。看守所功能研究者均有参酌国际标准和国际准则改良中国看守所制度的初衷,因论者研究前见的差异,看守所制度被归属的结构系统不一,对看守所制度是否应对既往刑事司法的消极后果担责判断不同,论者的研究结论大相径庭或名同实异。看守所功能研究的结构系统应当分别确定为宪法系统、刑事法系统、看守所制度系统,且该研究应当受到中国的犯罪文化、刑事法文化制约;该基点的确立或许有利于推动看守所制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