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的目标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程序,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研究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堵塞征管漏洞,挽回流失的税收.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机制,对于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规范市场税收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但是由于税务稽查受体制、观念、手段、人员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如何提高税务稽查效能,是摆在税务稽查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简介:10月22日《中国税务报》刊登的《“税务稽查通知书”应改成“税务检查通知书”》一文提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向纳税人出示的“税务稽查通知书”,不符合《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应更改为“税务检查通知书”,笔者认为该文的观点有失偏颇。在此,笔者浅述一下对“稽查”和“检查”的拙见。首先,从税法上看,“稽查”和“检查”都是税收的法定使用词语。新《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里,“稽查”是第一次在《征管法》中予以明确,同时,也是对“稽查”的法定。“检查”一词在《征管法》中第五十四条以后的诸多条款中更是频繁使用,可见,二者在